房屋质量保修期限的法律规定
台州黄岩刑事律师
2025-04-29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,房屋质量保修期限明确为两年。具体而言,该法律第七百二十六条指出,建筑物的主体结构、墙体、屋面防水等重大部位的保修期为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不少于两年。在此期间,如若出现质量问题,承建方应负责无偿维修。此外,不同构件和部位有不同的保修要求。例如,地基及基础工程需保修至建筑物使用终止,而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十年。法律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:建筑物的主体结构、墙体、屋面防水等重大部份的保修期为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不少于两年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五节建筑物的保修期限: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地基及基础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,至建筑物使用终止之日止为其保修期。第一千一百九十条屋面防水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十年内,对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屋面渗漏水,由施工单位负责免费维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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